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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教育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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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教育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对应行政处罚(许可) 检查类别 备注
1 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4〕134号)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年一检。由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年度检查,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年检结论,加盖年检戳记。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视情节限期整改后复检。
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一年不接受年检的,当年暂停招生,限期整改。(2)两年不接受年检的,视为自动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般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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