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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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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欢迎社会公众及时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绥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

(一)联系电话:0851-26363311。

(二)来信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云台路1号绥阳县司法局,收件人: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邮编:56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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