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一、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资产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及市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资格审查。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级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全县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县城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和其他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五)承担申报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六)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核发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建规划及城管、房管有关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查处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负责管理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产权继承、赠予、合并、分割、抵押等工作;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指导乡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征收补偿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对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和管理,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县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勘察设计、工程测量、建筑装饰、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商品混凝土及其预制构件等的管理和相关企业、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等级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后评价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组织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管理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图文件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五)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定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六)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评审认定、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十八)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镇管理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镇管理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镇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管理、房屋修缮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及完损等级评定工作;指导镇村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
(二十一)协调配合县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雕塑工作。
(二十二)监督管理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镇乡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二十三)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等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二十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管理相关规章、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规划区内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单位共计1个: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3个:绥阳县建筑业服务中心、绥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绥阳县园林绿化站。
内设机构设置,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 9个股(室):局办公室、财务室、物管科、消防站、房管科、园林绿化站、建管站、质监站、保发股。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20年底,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人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0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人);实有在职人员51人,其中:行政13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38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其他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19 人,其中:离休 人、退休 19人。
二、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三、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初预算收入合计61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19.0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未纳入非税管理的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上级拨款(其他资金)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619.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6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21万元。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0年相比,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一名公务员。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总额为619.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万元,占9.4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6 万元,占6.12 %;城乡社区支出:462.42万元,占74.70 %;住房保障支出:60.21万元,占9.70%。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与2020年相比,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一名公务员。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1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09.06万元,占 98.38 %;项目支出10万元,占1.62 %。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万元,占9.4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6 万元,占6.12 %;城乡社区支出:452.42万元,占73.08 %;住房保障支出:60.21万元,占9.70%。
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1.62%;。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与2020年相比,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一名公务员。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619.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9.09万元,占财政拨收入的100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 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19.09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万元,占9.4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6 万元,占6.12 %;城乡社区支出:462.42万元,占74.70 %;住房保障支出:60.21万元,占9.70%。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0年相比,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一名公务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61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0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 98.38 %;%;项目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62%。基本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7万元,占9.4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6 万元,占6.12 %;城乡社区支出:452.42万元,占73.08 %;住房保障支出:60.21万元,占9.70%。
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1.62%;。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2020年相比,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一名公务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 95.68 %;公用经费1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7%。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55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2.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81万元,占人员经费的6.04 %;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6.9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18%。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26.74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与2020年相比,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一名公务员。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23万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7%。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20年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有关要求,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74万元,较上年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有关要求,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截止2021年初,国有资产合计38090万元,较上年减少31.94万元(减少部分主要是资产划拨)。其中:流动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31.94万元,长期投资 万元,在建工程 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他资产 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为10万元,为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经费支出。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