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绥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信息,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县应急管理局。

(二)不予公开范围。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县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1)机构职能;(2)领导分工;(3)内设机构;

2.法规文件:(1)国家法律;(2)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3)部门规章;(4)政策解读;(5)部门文件;

3.重点工作;(1)工作要点;

4.规划计划:(1)发展规划;(2)工作计划;

5.人事信息:(1)人事任免;

6.资金信息:(1)财政预决算;(2)三公经费;

7.行政权力:(1)行政许可;(2)行政审批;(3)三单公开;

8.社会监督:(1)行政执法:(2)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典型案例。

9.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0.信息公开意见箱。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方式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suiyang.gov.cn)——政府部门(绥阳县应急管理局)相关栏目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获取绥阳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6222798

传真号码:0851-26222278

通讯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千工堰小区

邮政编码:563300

(二)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千工堰小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622279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绥阳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

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千工堰小区

邮政编码:563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851-26222278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绥阳县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四)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