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应急局工作规章制度
为使绥阳县应急系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
第一条 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各副职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重大事项由党组研究决定。
第二条 局长出差和离职学习、因私请假期间,指定一名在岗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副职领导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第三条 局各股室负责人在局党组、局长、分管领导指导下负责本股室工作,对党组、局长、分管领导负责。其他干部、职工在股长(主任)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分工对股长(主任)负责,认真完成股长(主任)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股室根据局机关职责划分履行职责。涉及几个股室的工作,应当由主管股室会同有关股室研究处理;需要局领导决策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局长)决定。在各股室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局长、副职领导指定的相关股室负责处理。
二、办公会议制
(一)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主要内容:
1.局党组实行不定期召开。
2.研究决定全局重大事项。
3.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4.研究制定抓好全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规划。
5.研究制定各项学习实践活动、具体方案、推进计划。
6.研究讨论本局人事变动和股级干部任免呈报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参加,必要时其他有关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出席,根据情况由局长临时召开。主要内容:
1.听取各股室工作汇报,决定和部署局及各股室重要工作;研究讨论对企业较大罚款金额以及停产整顿企业的复查验收工作等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2.讨论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
3.讨论审议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或建议,讨论通过局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4.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
5.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6.研究讨论县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7.审议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研究局长办公会其他事项;
(三)全局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党组书记主持,全局职工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和和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专题学习业务、法律法规知识。
3.通报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事项。
4.安排布置近期有关工作。
5.其它有关工作。
(四)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以上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受执法监督对象现金、支付凭证和礼品、证券。
第二条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等活动。
第三条 不准到我局监管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评价以及其它中介活动,不准为监管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准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第四条 不准被监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第六条 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第七条 不准在企业入股“分红”、兼职领薪,不准对监管对象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四、保密制度
第一条 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国家机密,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和材料,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信息;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话、普通邮局传递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擅自传抄、复印秘密文件和材料;不私存秘密文件、材料和报表。
第二条 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内部刊物不得作废纸出售,年终统一归档或交办公室统一监销。
第三条 凡违反规定造成失密的,将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五、信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 所有来信必须登记,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对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应当摘录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并将信件的主要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及时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由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书面函告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三条 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
第四条 对信访群众要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帮助信访人如实将反映的情况填写在“来访登记表”上。对书写困难的信访人,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第五条 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书面告知上访人。
第七条 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报领导批阅。
第八条 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六、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公务用车人员必须按程序申请用车和派车。
(二)用车人员必须在驾驶员出车登记表上签字。
(三)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实行定点洗车。
(四)保修费、过路费、停车费凭实际发生的发票报销。
(五)公务车辆的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核销,油费、车辆维修等费用实行一车一帐管理,并按月进行公示。
(六)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造成的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公务车辆使用期间造成的违章由驾驶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