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统计局
根据《绥阳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绥府办函〔2024〕21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提升法治意识。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学习5次、县政府常务会学习3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县统计局开展相关学习10余次。二是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深入落实《绥阳县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制度》,将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7月24日-26日举办绥阳县2024年依法统计专题研讨班,对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开展培训;8月26日-9月27日举办绥阳县2024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将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三是开展统计警示教育。通过县委常委会(3次)、县政府会议(1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会议(1次)通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统计违法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敬畏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坚决依法统计、依法纳统。
(二)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一是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高质量做好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工作。二是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地方调查项目培训,全覆盖开展各乡镇(街道)及部门违规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清理。经清理,我县暂未发现未经审批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是制定完善《绥阳县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试行)》《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专业统计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绥阳县统计局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绥阳县统计局数据“穿透式”审核制度(试行)》《绥阳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分层分级管控责任制和追溯机制》《绥阳县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制度》等制度,提升统计规范化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一是着力强化对统计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把新修改《统计法》纳入统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县统计局班子会、全局干部职工会组织开展学习10次。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的修改内容。把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培训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积极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网络培训平台,深入开展网络学法,使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统计员等通过召开人口抽样调查培训会、季度农业统计培训会等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学习9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依托开展“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大力推进“统计服务进企业”,加大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统计法治意识,增强调查对象配合和支持统计工作的主动性。截至目前,已举办主题集中宣传活动2次,针对性、有效性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宣传200余次,发放统计宣传资料300余份。
(四)规范统计执法检查,保障数据质量。一是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要求,严格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实施村级统计数据“一张表”改革,落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面提升统计能力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二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通过充实县级统计力量,督促乡镇(街道)、部门、统计调查单位择优配备统计人员,配齐配强统计基层力量;通过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围绕健全统计台账、统计资料保管、报表报送要求、电子台账录入操作等方面,以现场培训、座谈交流、送教上门等形式,全面系统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通过“统计服务进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检查企业统计基础台账建设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指导,进一步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过深化部门协作,深入开展行政数据比对,统筹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可靠。三是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39次,其中常规检查3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6次,未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四是严格落实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巡察机构、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的协作机制,主动汇报沟通,形成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巡察机构、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的融会贯通。五是建立《绥阳县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举报制度》,设立电话、电子邮箱、网上留言举报渠道,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
二、存在问题
(一)学用结合还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做到了对统计法治理论常态化学习、会前学习,但各单位对具体内容的理解还参差不齐,导致在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案,开展各项调查活动时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的学用结合做得还不精准,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文件精神,运用新思想、新理念谋划指导统计法治工作的能力有待增强,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针对性宣传还不够广泛。虽然全县各级部门已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但在对《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宣传上还不够广泛,相关主管部门在担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责任的主动性还需要更进一步加强。
(三)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工作的不断完善,对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统计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统计执法人员执法难度大,执法水平不高的矛盾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绥阳县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强化法治宣传工作,优化统计法治环境,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能职责。一是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统计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扎实开展“统计法”进党校等活动。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影响力。三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贯彻中央《监督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
(二)强化总结提升,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效。一是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强化沟通对接,认真做好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后期工作,扎实抓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切实把工作成效落实到细处。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巡察机构、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的融会贯通。三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加大统计领域违纪违法监管力度,切实营造不想造假、不能造假、不敢造假的良好统计政治生态。
(三)加强统计人员服务能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将统计业务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结合“统计服务进企业”,统计年报会等开展业务培训,尤其是针对重点企业、负增长企业、新入库企业经常性开展走访服务,进一步增强统计人员对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指标、统计报表流程、统计工作要求的理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切实增强统计干部预测预判能力。坚持“事前预测、事中监测、事后分析”制度,全面提升统计干部分析预警预判能力,及时撰写高质量预测预警分析报告。三是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切实做到数出有据。
绥阳县统计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