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绥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绥阳县水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贵州绥阳门户网站;指定地点为:绥阳县洋川街道解放中路四号绥阳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51-26225527;传真:0851-2622149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党务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6225527 ;传真号码:0851-26221490 ,通信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千工堰A栋绥阳县水务局,邮政编码:563300,电子邮箱地址:1470182229@qq.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 -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绥阳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填写《申请表》发送到邮箱1470182229@qq.com。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绥阳县水务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申请内容,本单位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本单位将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只答复本单位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五)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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