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制定《绥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计划、部门预决算、工作动态、社会监督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司法局办公地点(绥阳县洋川街道云台路1号)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文件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自信息产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绥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云台路1号
咨询电话:0851-26363256
邮政编码:563300
咨询时间:8:30——12:00,14:00——17:30(周末、法定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绥阳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绥阳县司法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绥阳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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