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一、绥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表7.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8.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9.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初资产情况表
表10.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表12. 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无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
(七)名词解释
一、绥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仅含司法局本级,下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责的情况是: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调研、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本系统重大案件和事件。
(二)法治督察与法治宣传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接受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应诉股。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放管服”有关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承担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律事务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县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各部门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五)基层与社区矫正管理股。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初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律师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许可初审和名册编制;承担公证员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县公证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职律师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初审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我县办事机构;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七)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
(八)政工室。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审核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出国(境)材料报批工作;承担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项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本系统离退休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司法局部门总编制数57人,其中机关人员编制数49人,事业单位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管理2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机关人员编制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7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42人,其中行政人员40人、机关工勤2人。
事业单位编制数8人,实有事业管理2人。
二、绥阳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1)
三、绥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659.92万元,各项收入预算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占比为:公共安全支出占81.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7.45%,卫生健康支出占4.92%,住房保障支出占5.9%。分功能科目支出比例分别为司法经费支出539.3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81.7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3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6.88%,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0.76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1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3.01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4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4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4.92%,住房改革支出38.92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5.9%;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比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减少21.06万元,减少3.09%,主要原因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大幅缩减专项工作经费等原因形成。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0年支出总额65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05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额的94.26%;项目支出37.87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额的5.74%。
2020年按支出功能划分为:公共安全支出占81.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7.45%,卫生健康支出占4.92%,住房保障支出占5.9%。分功能科目支出比例分别为司法经费支出539.3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81.7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5.3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6.88%,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0.76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1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3.01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0.4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48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4.92%,住房改革支出38.92万元,占预算收入总额的5.9%。
2020年支出659.92万元,与上年支出比较变化:基本支出622.05万元,比上年减少8.51万元,减少比例为1.35%;项目支出37.87万元,比上年减少12.55万元,减少比例为24.89%,原因为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大幅缩减专项工作经费等原因形成。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659.92万元,其中当年收入659.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0年收支总额659.92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额减少21.06万元,减少3.09%,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大幅缩减专项工作经费等原因形成。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65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94.26%,比上年减少8.51万元,增加比例为1.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大幅缩减专项工作经费等原因形成;项目支出3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74%,比上年减少12.55万元,减少比例为24.89%,原因大幅缩减专项工作经费支持教育事业及脱贫攻坚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7%;公用经费19.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3%;。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52%,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比例为9.09%,减少原因主要是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及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强化公务用车管理等。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外事部门出国任务批复据实办理,暂无预算数据。
2.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的公务接待费0.6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15%,全部专项用于公务接待。
由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较上年有大幅减少。
3.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37%,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加油费、过境费及驾驶员差旅费。
公务车购置费县级财政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本部门,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暂无预算数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中当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额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47万元,其中办公费1.42万元、水费0.2万元、培训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福利费2.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上年增加0.59万元,增加比例为3.13%,由于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人员定额计算,增加原因为人员变化原因形成。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其中:购买服务0万元,资产配置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总额合计39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7万元,固定资产238.6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财政安排的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7.87万元。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的信访工作,深入分析调解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上访、信访规范到法律的框架内,杜绝越级及进京上访、每年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2次,每年对乡镇调委会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给予补助,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和调解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现有司法辅助人员10名,待遇按1670元/月,及缴纳各项社保、开展普法宣传印制宣传资料及购买普法手册、扩大法律援助对象,尽可能的提供全方位援助。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项目支出37.87万元,是用于单位工作运行保障。具体是(分科目分项目):
1. 其他司法支出支出(司法专项经费(含普法经费))37.87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的信访工作,深入分析调解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将上访、信访规范到法律的框架内。
2.其他司法支出(司法辅助人员经费)19万元,用于支付司法辅助人员10名,待遇按1670元/月,及缴纳各项社保。。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
(七)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