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等,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对全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及其他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县重大资金等违规违法案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工作;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和网络建设,承担网站信息系统和公文系统等软硬件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调查、分析和网上发布工作。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放管服”和权责事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统筹协调办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人教股(党建办)。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日常管理、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主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事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工人(劳动合同制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党组织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联系工青妇组织;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股。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和高级专家延聘等政策规定;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及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表彰奖励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计划审批、备案、政策执行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职)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县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拟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15851”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激励政策;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县级高级人才津贴的考核、审批、发放工作,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待遇;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引进人才在本县的就业管理;负责引智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职建股(农民工工作股)。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的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开展,负责“三关爱”中的农民工关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非公有制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镇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镇解困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做好全县城镇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并组织信息核对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政策;协同做好县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人员工资收入分配。
(六)社会保险股(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社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参与破产企业改制方案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有关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负责全县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负责县本级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及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工伤认定工作(含企业老工伤确认);负责县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县提前退休报批;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监察股。负责指导全县“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意见,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和监督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劳动争议、人事仲裁。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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