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三)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3.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蒲场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单位共计10个: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政府本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9个:安监站、财政所、文广站、农技站、林业站、水务站、村建中心、人社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
内设机构设置,蒲场镇人民政府共 8个股(室):党政办、经发办、乡村振兴办、社事办、综治办、计生办、茶产办、禁毒办。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止2022年底,蒲场镇人民政府总编制人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56人;实有在职人员91人,其中:行政39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52人;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人。
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三、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合计22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6.0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15.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27;公共安全支出20.6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7.28万元;农林水支出58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34万元;预备费1万元。2023年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452.59 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上年未支出项目结余。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额为2241.72万元,较上年增加452.5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上年未支出项目结余。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6.06万元,占部门收入的90.38%;上年结转结余215.67万元,占部门收入的9.6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241.72万元,较上年增加452.5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上年未支出项目结余。其中:基本支出1851.57万元,占部门支出的82.59%;项目支出390.15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7.41%。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27,占部门支出的34.58%;公共安全支出20.62万元,占部门支出的0.9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12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47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35万元,占部门支出的3.36%;节能环保支出19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8.65%;城乡社区支出97.28万元,占部门支出的4.34%;农林水支出587.39万元,占部门支出的26.2%;住房保障支出128.87万元,占部门支出的5.7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3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67%;预备费1万元,占部门支出的0.0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2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6.06万元,占财政拨收入的90.38%;上年结转结余215.67万元,占财政拨收入的9.62%。相应安排支出22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27,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58%;公共安全支出20.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9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6%;节能环保支出1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5%;城乡社区支出97.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4%;农林水支出587.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6.2%;住房保障支出128.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7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7%;预备费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452.5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上年未支出项目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241.72万元,较上年增加452.5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上年未支出项目结余。其中:基本支出185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59%;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39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41%。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58%;公共安全支出2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9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36%;节能环保支出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65%;城乡社区支出9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34%;农林水支出58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6.2%;住房保障支出12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7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7%;预备费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51.57万元,较上年增加467.7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77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6.08%;公用经费7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92%。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4.94万元,占人员经费的72.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8.31万元,占人员经费的26.32%;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25.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45%。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72.53万元,占公用经费的72.5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如下变化:2022年已对外公开的“三公”经费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的县级资金,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调整为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县级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7.8万元;为便于比较,已在相应附表补充公开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7.92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动。2023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上年结转结余总额21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77%;项目支出214万元,占结转结余的99.23*、%。按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77%;节能环保支出194万元,占结转结余的89.95%;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9.28%。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851.5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368.07万元, 津贴补贴280.68万元, 奖金129.92万元, 绩效工资173.2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4.81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84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51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万元, 住房公积金180.87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71万元, 办公费31.82万元, 差旅费2万元, 会议费1万元, 培训费5万元, 公务接待费7.92万元, 被装购置费0.9万元, 工会经费9.3万元, 福利费4.7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5.8万元, 生活补助333.41万元, 退休费133.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万元,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4.72万元。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176.15万元,其中:人大会议支出1万元,信访事务支出11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三关爱经费)1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团委工作经费)1万元,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政府公共服务经费)12.3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60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34.78万元,安全监管支出1万元,预备费支出1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2.5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资本性支出)72.5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4.9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初,部门国有资产原值15086.50万元,累计折旧(摊销)394.78万元,净值14691.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96.39万元,无形资产13595.33万元),较上年增加14571.51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无形资产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计划,因此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比无变动。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6.1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176.15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6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4.06%。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子。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