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风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绥阳县风华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镇人民政府及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镇级行政机关)。

(二)范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重点推介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5.本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文件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风华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26170268

通信地址:绥阳县风华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63399

咨询时间:8:30-12:00,14:00-17:30(周末、法定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风华镇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镇政府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风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