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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征求绥阳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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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结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6〕26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绥阳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数据校核、合规性论证及民意调研工作。

经综合评估,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配当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征收实际情况,符合上级政策标准底线要求,能够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备持续执行条件。因此,本次拟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作调整、维持现行标准不变,仅按法定程序重新公布执行。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现就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内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核心内容为绥阳县拟延续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此次更新未对全县征地区片划分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地类调节系数等核心内容作出调整。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用于本县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核算,地上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不适用本标准。

二、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2026年7月17日—2026年8月1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现场提交、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反馈内容需真实客观、表述清晰,明确具体修改建议及依据,并注明反馈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便于后续对接答复。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具体反馈渠道如下:

信函邮寄:请将意见建议邮寄至绥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股;联系人:曹转才;邮编:563300。

现场递交:可前往绥阳县自然资源局4楼办公室现场提交书面意见。

邮件标题、来信信封或现场材料封面请注明“绥阳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意见建议”。

咨询电话:0851-26221106

感谢您对绥阳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2026年绥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结果表(沿用2023年版).doc



绥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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