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认定的5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包括:1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2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3因退出保护区或去产能等政策性原因关闭,在政府作出关闭决定时明确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公告所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块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停止采矿活动,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绥阳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绥阳县儒溪路2号
监督电话:0851-26221106
附件:
1.绥阳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新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台账.xls
2.绥阳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新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位置及现场图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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