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向我机构提交遗失声明。我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原证书(证明)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 1 | 房改字第北002-5号 | 刘先斌/张智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20323100009GB00023F00010004 | 绥阳县洋川街道北环东路废品公司家属院1幢1单元1-2-4号 | 遗失 |
公告单位:绥阳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绥阳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6363333 邮政编码:563300 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晨光路93号
运行管理:绥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 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