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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公告 (编号:2026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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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向我机构提交遗失声明。我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原证书(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房改字第北002-5 刘先斌/张智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20323100009GB00023F00010004 绥阳县洋川街道北环东路废品公司家属院11单元1-2-4 遗失



公告单位:绥阳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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