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绥阳县深入对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协调推进“谋绿、增绿、兴绿、护绿”融合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园林城市。2023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绥阳县为贵州省园林县城。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谋绿”。坚持“城市建设,规划先行”指导思想,聘请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结合县域地理条件、气候特点、风土人情等,编制《绥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专章列编绿地系统规划,夯实园林县城的基础和框架。制定《绥阳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形成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相结合的有机完整体系,构建绿地系统完善、文化品质卓越、生态功能复合、公共空间适宜、环境优美宜居的城市园林新格局。
二是坚持科学实施“增绿”。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塑造城市景观、改善城乡面貌”思路,以“提档”公园绿地、“提亮”道路绿化、“提质”居住环境为重点,抓实绿地建设,增强城市生态承载力,逐渐形成“林在城中、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的城市风景。诗乡映象·怡园、林达阳光城等多个小区获评市级园林式小区。
三是坚持政社联动“兴绿”。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采取开发商与政府共建、房开商自建、企事业单位认建、居民认养等多种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形成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格局,有效推动全县园林绿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坚持健全机制“护绿”。出台《绥阳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绥阳县绿线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任何改造、改建、扩建、新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建设绿地,不得损坏绿化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加大对城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力度,精细化做好浇水、施肥、修剪造型、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事件,严厉打击损坏园林设施、盗抢园林绿化苗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