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严肃学校纪律,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创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自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坚持坐班制,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有事有病先请假。
2、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做到手续完整,必须履行书面手续。
二、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办完手续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返校立即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2、如因病请假,应主动附住院证明和出院证明及住院费用复印件。
3、请假1天假以内,由各学校校长批假,3天内(含3天)由中心学校校长批假,3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4、病假3天以上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
5、婚、丧、产假等特殊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教职工考勤学校实行每月公示制,并列入各学校教职工常规考核。
三、奖惩制度
1、迟到、早退:从上课铃响后开始计算, 5分钟以内未到算迟到,超出5分钟按旷课论处;提前5分钟以内下课算早退,超出按旷课论处。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
2、旷课、旷工:除上述情况外,学校值日教师和值周领导查课时发现无故离开课堂的视为旷课,一节扣款40元;无故缺席或不假外出为旷工。旷工一天扣款150元,每月按天数累计计算。
3、事假:经学校批准同意的事假,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请假教师按照学校规定自付代课费。
4、病假:教职工生病请假经学校批准的,分普通病假和住院病假。
(1)普通病假自付代课费。
(2)住院假在住院期间不扣款,并由学校支付代课费(须出具医院证明、病历、发票),出院后确因病情需休养,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处理。
5、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学习以及其它一切活动,出现以上相关情况的,按以上规定等同处理。无故未参加的按旷课处理。
6、私自调课双方均按旷课论处。(确因教学需要,必须经学校教导处同意)
7、特殊事假,由本人先申请,经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请假时间,绩效考核按教职工考核制度执行,不再单独进行扣款。
四、其它
1、全镇代课费统一为每节10元。
2、本制度未作出规定的情况,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各校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考勤统计、公示工作,并于每月最后一天将各校教师出勤情况传中心学校办公室。
4、特殊情况由中心学校研究决定。
5、请假除寒、暑假外,其余时间连续计算。
6、此制度如遇有和上级相关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解释权归风华镇中心学校校委会。
2017年3月1日